行銷這個話題能夠在弱勢服務這塊領域中存在,令人玩味。
因著贊助單位的要求,課輔班必須執行一年一次的才藝演出作為比賽之用。按該計畫的立意,為的是讓孩子們有演出的機會,增加自信與能力。或許是比賽評比的需要,這項才藝比賽被限定項目、內容與使用教材。又考量課輔執行單位的財力有限,教材以贊助單位與執行單位2:1的分配方式購買。
對於經濟原本就弱勢的弱勢家庭服務單位而言,儉樸是運作上一致的理念和態度。所以,面對贊助單位在採購數量上積極推薦,確實來說,存在著不解與無所適從。特別是像CD這類需要相關電子產品才能使用的教材,對某些弱勢家庭來說,本來就是缺乏的;另外,學童面對一天的上課、課後作業,低落的學習意願使得採購來的產品被丟置在抽屜、閒放在家裡,期待孩子主動使用教材去聽,去看國中生,甚至高中生在閱讀上都可能有困難的學生本,恐怕這期待太過也太高了。增加自信能力的立意,如果能按著不同區域孩子的特性、教師的專長去發揮,不也是一種適才適性的思考嗎?不可思議還有:這份教材的行銷竟然只針對弱勢家庭服務單位,無法在其他地方購買。弱勢家庭服務也能成為行銷的通路,難以理解這當中的機制。惟盼望愛心的真實經過分辨與思想...
2012年10月20日 星期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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